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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考不难系列文章:考试违纪处理规定

[ 来源:腾讯教育 | 日期:2008-4-11 10:26:41| 浏览: 次| 进入论坛讨论区]

 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:

  1、考生有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,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。

  2、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,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;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、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、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,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,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;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,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。

  3、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,是在校生的,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直至开除学籍;其他人员,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,直至开除或解聘,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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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江善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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